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71XX/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标题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府部门,挂牌成立于2018年11月6日。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为:
1. 纪检监察组
2. 办公室
3. 政策法规处
4.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5. 规划财务处
6.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处
7. 就业创业处
8. 优抚处(重庆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 褒扬纪念处
10. 机关党委(人事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
1.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编制50名;
2.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编制30名;
3. 市军供站,编制36名;
4. 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编制80名;
5.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军转干部服务中心),编制30名;
6. 市退役军人培训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编制预算),编制32名。
需要说明的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21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有19人的工资关系办理中,暂未列基本支出预算。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退役军人优抚抚恤安置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部门划转相关职能,2019年初预算相应划转基本支出预算2434.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02.28,总计4136.37万元。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2019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4127.3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127.33万元,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24127.3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217.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6万元,住房保障15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27.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2080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退役军人优抚抚恤生活补助、优抚医疗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退役安置补助、双拥政策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补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29.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8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