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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抚类

根据《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优待内容,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同时,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应当积极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机制,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

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近年来,国家已经连续第19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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