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71XX/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渝退役军人局函〔2024〕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标题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退役军人局函〔2024〕15号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盛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退役军人优待证”使用场景的建议》(第0056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作为,全力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2022年会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等25部门,结合重庆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明确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具体优待措施。其中,第41条规定:“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第42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第43条规定:“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原则,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立足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和措施,适时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
此答复函已经唐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叶小舟;联系电话:88986937、1388320138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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