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71XX/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渝退役军人局函〔2024〕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标题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日期 | 2024-05-29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退役军人局函〔2024〕20号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10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易吉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在黔江落地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在黔江落地”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全市区域性优抚医院建设,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优抚医院改革工作,支持优先在黔江、万州等区域中心布局建设优抚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黔江区荣军优抚医院纳入“十四五”时期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库。
二、关于“提高荣军优抚医院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将区县配套资金比例控制在工程总投资的20%以内,切实减轻区县配套资金投入压力”的建议
根据《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列入各级预算”的规定,区县修建优抚医院属区县事权,原则上应由区县负责投入。
为推动国家部署落地落实,结合代表建议和我局职能职责,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国家明确支持的投向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此答复已经唐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2日
联 系 人:陈卓
联系电话:88986993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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