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671XX/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渝退役军人局办〔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标题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5 |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渝退役军人局办〔2025〕13号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民〔202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渝民〔2025〕114号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29号)规定,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要求,市民政局对本单位牵头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征得有关文件会签单位同意,已经2025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机构改革后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范围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调整建立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1〕115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4〕66号);
3.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5号);
4.关于规范革命烈士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04〕23号);
5.关于鼓励扶持城乡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的通知(渝民发〔201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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