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
在逐条逐项落实《意见》的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和现行政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等25个军地有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形成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在遵循《意见》精神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待遇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等4项原则,立足当前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了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把以前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进行整合,并根据实际制定部分新的优待政策,形成了针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社会优待政策体系。
三是初步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在全面落实全国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拓展了部分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同时还为将来丰富优待内容留下一定空间。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管理机制。统一制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适时调整优待目录清单,形成优待证是抓手、目录是依据、奖惩是措施的管理机制。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优待内容、管理机制、保障措施4个部分,明确了优待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涵盖了荣誉激励、生活保障、就业创业、养老服务、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优待、其他社会优待等9个方面50项内容,细化了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5类优抚对象183项优待目录清单。
四、关于工作落实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优待措施落地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明确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队伍建设、营造浓厚氛围4个方面做好保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按规定予以补贴,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倡导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不断扩大社会优待群众基础和工作队伍;要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鼓励他们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专长做好优待工作,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