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调整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二)明确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问答
(一)重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目前,重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优抚对象有哪些?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
(三)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何变化?
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11年,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
(四)哪些“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
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五)新标准调整后,会进行补发吗?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会对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