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等设施。
根据《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按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办法》执行。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由区县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二是区县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三是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200044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0000111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2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