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军优抚类
一是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目前,重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会对补助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
新调整的文件要求,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从2024年8月1日执行。
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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