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渝退役军人局〔2023〕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委、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
(一)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支持鼓励在渝高校争取更多“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二)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转师范专业。入伍前已被开设有师范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复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学习,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三)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结合本市实际,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我市接收安置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且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免费专项培训,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探索推动成渝地区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师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和成人高考、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师范类院校。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三、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
(五)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区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有条件的区县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六)支持校园安置就业。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区县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标数量。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经培训认证后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物业、餐饮等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及高校定向招聘优秀退役军人。
(七)适当放宽条件。对退役军人报考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优化退役军人教师系统培养发展
(八)注重作用发挥。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为退役军人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九)落实待遇保障。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十)做好宣传激励。加大“兵教师”宣传力度,表彰优秀教师时,拿出一定名额表彰退役军人教师。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并对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榜样人物”、“乡村振兴典型人物”等候选对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在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各区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倾斜政策。
(十三)加强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合理统筹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教育部门要保障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
(十四)强化督导问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工作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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