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VPN安全接入系统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服务商数量 |
VPN安全接入系统服务 |
30 |
6000 |
1 |
财政预算资金。
合格服务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服务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yjrswj.cq.gov.cn/)网站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服务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文件发售、报名
1.发售期: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 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服务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7228910802
4.报名方式: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本篇后附表,加盖服务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37125103@qq.com(邮箱)。
(三)磋商地点: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磋商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09:30开始,2021年8月 日10:00截止。
(五)磋商时间:2021年 月 日10:00
(六)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yjrswj.cq.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服务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服务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服务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七)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磋商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十)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递交
服务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服务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时间前一日北京时间17:00。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号:123907228910802
2、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服务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服务商的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十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服务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服务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成交服务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服务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yjrswj.cq.gov.cn/)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服务费以现金、转账等形式支付。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
账 号:123907228910802
(一)采购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瞿老师
电 话:1898310060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宏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399333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