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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日期:2025-12-04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策原文: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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